第1019节(2/2)

作品:《大将军的读书郎

官不究,那些有钱人也就肆无忌惮的继续包养外室平妻。

    乾隆后期,乾隆皇帝鉴于民风如此,他也就放松了关于一夫一妻的律法,乾隆后期在《大清律》附例中规定在嫡妻不能孕育的情况下,允许男人可以在拥有一名平妻,但是平妻所生的孩子将来要兼祧两房,就是既是平妻的孩子,也是嫡妻的孩子,要给嫡妻养老送终。

    因此乾隆后期这条附例推出,虽然不是基本律法所规定,只是以附例形式出台,但也等于间接在法律上认可了平妻的地位,而在民间也让正妻与平妻之间以妯娌关系相论,可以说乾隆后期推出的这条大清律法的附例非常奇葩。

    由于这条附例的奇葩,也让很多司法官员在执法时产生分歧,清朝的最高法院大理寺就承认平妻的地位,但是刑部却坚持按照《大清律》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大法执行,不承认平妻的地位,刑部始终认为平妻的身份就是妾,不是妻,只是男人用于糊弄女人的借口而已。

    因此在这一时期虽然《大清律》附例中承认了平妻地位,但是民间还是不敢明目张胆地娶平妻,直到道光中后期,清朝陷入列强侵略之际,国家制度也逐渐混乱起来,对于正妻与平妻的法律约束才越发宽松。

    到了晚清时期,民间的有钱人已经完全可以明目张胆,按照娶正妻的规格迎娶平妻了,所以平妻一词也在晚清开始越来越响亮,民间也称之为对房。

    以至于一些在晚清时期被割地赔款出去的地方,民间的流行一直都是按照《大清律》来的,例如某位上了年纪的富商,他就曾经娶了一位妻子,又因为利益纠葛,娶了两位平妻回来,生了十几个孩子,都拥有继承权!

    后来闹的都上了新闻啦!

    但是清朝在基本法律上从来没承认过平妻的合法地位,这里就要说一说为什么非要得到法律的承认。

    因为在古代正妻是受到法律保护,在分家产的时候是有话语权的,只有正妻所生之子才能继承遗产,而且正妻不是随便就能休弃的,必须要满足七出之条才能休妻,并且在法律上满足七出之后还有三种情况下还不能休妻,一是主持了公婆丧礼的媳妇即便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能被休弃;二是糟糠之妻不可弃,也就是女人与男人共患难,男人发达后即便女人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能将其休弃;三是娘家已经家破人亡,离婚之后没有依靠了,这样的情况即便满足七出之条也不许休弃。

    所以可以看出正妻在律法上受到很大的保护和利益,而妾则不同,妾可以随便就被男人休弃,即便不满足七出之条也可以被休弃,甚至正妻都有权利将妾赶出家门。而且妾的身份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,只有高级妾在官府与男人登记注册了,才能受到保护,主要也就是她的子女可以分取一部分遗产,但也只是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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